太平石化金租获准新增业务范围航空航运业务起飞在即
2017/08/29

8月18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公示了《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360号)。文件核准时间为8月11日。

本次批复主要内容为: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批准你公司新增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业务范围。新增上述业务后,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新增“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原批准文件(沪银监复〔2014〕622号)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同时作废。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上海银监局报告。

8月16日,上海银监局非银处调研组赴公司开展境内项目公司设立及资产证券化工作调研。参加本次调研座谈会的有上海银监局非银处处长赵茜、科长孙永、专管员叶晓欣一行3人。史立明总经理、何德平资产管理总监参加会议,金融市场部、航空事业部、石化能源部、战略规划部、项目审批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