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烟台龙口回租重大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公告(2022年第5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回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为融资性租赁回租项目,租赁物为码头和泊位,具体如下:
1、承租人: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租赁物:5000吨级转水码头和泊位;
3、合同金额:5.5亿;
4、租期:10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为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法人代表张学亮;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烟潍公路路南;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龙口市恒通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0%,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码头的建设与运营;液化天然气(LNG)冷能利用;合资公司自有资产的租赁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租赁利率5年期以上LPR下浮110bp,无首期租金、无风险抵押金。
四、关联交易金额
合同金额5.5亿元,已投放2亿元。
五、董事会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2年9月经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回租项目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由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租赁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项目价格与市场水平基本匹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该笔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该笔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