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融资性租赁回租 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4年第2号)
2024/04/18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为融资性租赁回租项目,租赁物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罐及相关设备,拟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生效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承租人: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物: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罐及相关设备;

3、合同金额:8亿元人民币;

4、租期:8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为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斌,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97号卓越金融广场1号楼21-23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7亿元,占股99.00%,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亿元,占股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在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天然气[富含甲烷的]560万吨/年、乙烷21万吨/年、混合轻烃19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期限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泊位,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码头区域)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经营许可期限以港口经营许可证期限为准);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LNG码头作业区1#泊位(8-27万立方米LNG船),作业方式:船-管道。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液化天然气(LNG)(期限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期限为准);冷能利用,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技术咨询、液化天然气项目开车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本笔交易属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项目采用固定利率,无首期租金、无风险抵押金。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生效合同金额8亿元,已投放8亿元,占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9.2%。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3月,经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租赁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项目价格基本合理公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机构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该笔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该笔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