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燃气液化天然气融资性租赁回租 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4年第4号)
2024/07/05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燃气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为融资性租赁回租项目,租赁物为液化天然气储罐,具体如下:

1、承租人:广西燃气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物:液化天然气储罐;

3、合同金额:5亿元人民币;

4、租期:8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为广西燃气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文波,注册资本22.7亿元,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铁山港口岸联检大楼三楼9号。广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承租人51.00%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9.82%股份,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北海市鹿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18%股份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笔交易属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项目采用固定利率,无首期租金、无风险抵押金。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合同金额5亿元,已投放4.9亿元,占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5.6%。

五、董事会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5月经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广西燃气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鉴于广西燃气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广西燃气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租赁业务、符合经营发展需要,项目价格基本合理公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机构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该笔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该笔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5日